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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政策 | |||||
| 作者:admin 招商引资来源:内蒙人走遍中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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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 在地区投向上,中国政府主要是通过设立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辟沿海开放城市等政策措施吸引外资。在这些区域中,中央政府下放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并在海关管理、税收与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土地使用、劳动管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等方面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使国外资源更容易更集中地进入这些区域。中国的对外开放首先以东部沿海地区先行,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向内陆地区推进。东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比较优越,优惠政策比较多,绝大部分改革措施率先在东部地区进行。因此,多数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此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逐渐西移,中国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大大加强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加快了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向中西部地区。 为此,中国政府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分别列出了中西部地区20个省(区、市)在环境、资源、人力、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有显著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产品。同时,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目前,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主要有: 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和其他有关优惠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适当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该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环保建设项目;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 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内资企业; 允许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将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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